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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是指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其资质或部分资质转让给其他企业的行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是指企业具备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水利水电、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等工程项目的总承包能力的资质等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因此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保证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业绩,且与转让的资质相符合。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有足够的技术人员、设备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能够保证在转让后继续履行已承接的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没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经过本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并取得其同意书。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向国家建设部申请审批,并取得其批准文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的流程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协议》,并确定转让的内容、方式、价格、时间等事项。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向本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企业的技术人员、设备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诚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本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有影响转让的因素,是否有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情况。初审通过后,出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同意书》。转让方和受让方向国家建设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同意书》原件或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企业的技术人员、设备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诚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国家建设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实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有影响转让的因素,是否有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情况。审批通过后,出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批准文件》。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协议》和《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批准文件》,完成资质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支付或收取资质转让的价款。办理资质证书的变更或换发。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或注销。办理已承接合同的移交或继续履行。转让方和受让方向本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家建设部报告资质转让的完成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