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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生产车间工作服会计分录公司在生产车间购买工作服的会计分录
1.如果企业根据员工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统一生产,并要求根据在职员工人数进行着装,则不得计入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企业统一制定并要求员工作为苏州松岗的代理人在着装上做会计。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苏州松岗发生的工作服费用,可作为企业合理费用税前扣除。”将服务费用直接作为公司的合理成本费用。那么,我们来看看我们不知道的“【苏州松岗代理会计】关于公司购买车间制服的会计分录”。让我们看一下公司与边肖购买车间制服的会计分录。
现行增值税条例没有规定工作服进项税额的扣除,但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扣除不计入福利费的工作服进项发票载明的税额。
借:管理成本-工具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但是,如果企业在商场买了衣服,然后发给员工,就应该作为员工福利费。取得专用发票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车间式工作服如果先采购后按需要发放,在工作服验收入库时,先计入新标准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再按员工接收时所属部门计入相关费用科目。
4.特殊情况:如果是劳保费用,如佩戴安全头盔保证员工工作安全,则归类为劳保用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费用。通常理解的量是“合理”的,即首先必须是由于工作需要;二、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配备或提供;三.限于一定支出范围:如苏州公司注册的工作服、社保、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企业劳动保护成本如何处理?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作为职工的应税所得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