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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规范履行税务注销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些企业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发生解散、终止经营等情形,但企业怠于履行清算程序;
2、有些企业在清算期间对应该、或者可以进行处置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不进行处置,对有关债权和债务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
3、有些企业尽管履行了清算程序,但清算前并不通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被排除在清算之外,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
这些未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的行为,都为企业在注销清算中带来了涉税风险。
税务部门对税务注销清算缺乏有效的监管
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负责税务注销清算工作一般由税收管理员承担,但税收管理员由于日常工作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施注销清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税收管理员很少会到实地去查看注销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注销的真实意图,仅凭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情况及账面财务数据就对企业出具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
此外,税务部门对企业注销时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事前告知,只是在企业申请注销时要求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账面上没有欠税基本就可办结,并不涉及到清算所得。同时,由于企业会计人员不清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造成企业清算资产处理不规范,许多企业甚至不进行账务处理,使清算活动在会计财务上失去了控制。
注销清算涉及的税收政策缺乏操作性
尽管涉及到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很详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企业申请注销时有意不对相关资产进行交易处理,税务部门由于没有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而影响清算所得的确定;
2、比如土地、房产等的一些资产,一些企业在成立时低价购入土地、房产,经过若干年后,这些资产的市值和企业购建时的原值相比较,都有很大的升值,有的企业在注销时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清算,但对有些资产采用按原值计价的方法进行清算,也不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致最后清算所得为零,体现不出清算所得。
苏州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
工商、银行、税局部门之间在企业注销方面缺乏衔接和基础信息的交换平台,有时会出现工商部门已经办理企业注销,而企业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尚未注销;同一地区的国、地税部门对税务清算管理的把握也不一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