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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1.出口退税是先交税,等到了后期再把当时所交的税退还,而出口免税则是不用交税。
2.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4.出口免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或购买货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国家给予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本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五种分别为
1 免、退税: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应退税额=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适用外贸企业)
对于出口环节免征出口增值税,并按照一定退税率返还企业对应出口货物的进项税
2.先征后退(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而委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先对出口货物征收一定税率的出口增值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这部分的销项税(该比例并非出口退税率)
3.免抵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并允许抵扣进项税,同时按照一定的退税率返还企业部分进项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项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4.免抵税(适用国家列明的钢铁生产企业)
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并允许抵扣进项税,但不享受出口退税
5.免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等)